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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刑”动! 边游戏边赚钱?“梦幻”起 梦幻灭

来源:华容县人民发法院 作者:刘为、汪晓燕 编辑:刘明 2024-04-28 10: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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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刘为 汪晓燕)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苏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台式电脑一台、手机一部,均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苏某自2010年开始接触《梦幻西游》游戏,后通过网络了解到该游戏存在私服。2020年年底,苏某通过加入游戏QQ群下载了该游戏的私服版本,并在玩游戏过程中了解到搭建私服的方法。2021年1月,苏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梦幻西游》著作权人许可,私自搭建并运营了名为“荣耀西游”的私服游戏。苏某通过QQ群传播游戏文件,并联系支付、发卡平台供玩家充值兑换。截至2023年3月,苏某通过运营该私服游戏非法获利人民币共8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积极预缴罚金,法院对其从轻、从宽处理,依法宣告缓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不少游戏玩家长期玩游戏,了解到该游戏的规则后,初衷是不想再“氪金”,后发现有利可图后,通过架设“私服”,赚取其他游戏玩家的“装备购置”或者“通关”费用。殊不知,“私服”一般都是未经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或者许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网络游戏服务器端程序或源程序后,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并牟取利益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该案中,苏某因“梦幻西游”游戏萌生架设“私服”营利的想法,最终因为侵犯著作权获刑,不仅违法所得被没收,作案工具被收缴,还将面临巨额罚金,接受法律的制裁,边玩游戏边赚钱的梦自此幻灭。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尊重制作他人的劳动成果,树立正版意识,自觉抵制盗版。

一审:何英婷

二审:陈 宏

三审: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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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容县人民发法院

作者:刘为、汪晓燕

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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