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第二批)
截止2022年6月21日,有两轮摩托车203辆,小型汽车9辆,三轮摩托车12辆,三轮电动车4辆,二轮电动车3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小型货车1辆,四轮电动车1辆,拖拉机1辆,共计236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证件(证明、凭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1日
一审:邓 早
二审:王丽梅
三审:刘 明
来源:华容手机台
作者:卜布
编辑:邓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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