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开展“文明市民”、“文明农民”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县委、县政府2014年工作部署,为全力打造全国文明县城升级版,不断提升我县公共文明水平和城乡文明程度,进一步形成“人人都是文明形象、个个争做文明公民”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文明市民”、“文明农民”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县行政辖区内的居民(农民)和在我县创业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先进事迹发生在我县,年满十八周岁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文明市民评选标准:全面符合以下五项标准且有一项或多项表现特别突出。
(1)爱国守法,诚信明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履行公民应尽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2)遵德守礼,举止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待人接物谦恭有礼,在公共场所谈吐得体、举止文明;积极参加或认真组织机关文化建设、网络文明传播、道德讲堂、文明餐桌等教育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
(3)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模范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勤俭节约、吃苦耐劳、改革创新,热心参与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文化建设,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4)家庭和睦,团结友善。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孝老爱亲;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互谅互让,教育子女、以德为先;移风易俗、崇尚科学,不搞封建迷信;团结同志,邻里互助,严以律已,乐于助人。
(5)热心公益,志愿服务。坚持修养个人品德,好学上进、作风正派、心态乐观、待人宽厚;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活动,经常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热心帮助他人、积极奉献社会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2、文明农民评选标准:全面符合以下八项条件,且有一项或多项表现特别突出。
(1)关爱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履行各项应尽义务,爱护公共投施和集体财产,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帮扶他人。
(2)遵纪守法,爱憎分明。法律意识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履行村规民约,热心排解民事纠纷。
(3)移风易俗,树立新风。婚事简办,丧事新办,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买码”、赌博。无重男轻女思想,自觉搞好计划生育。思想观念新,能适应、接受新的生产、生活方式。
(4)家庭和睦,互敬互爱。尊老爱幼,老有所养,幼有所依。父子、婆媳、兄弟、姐弟、姑嫂、妯娌关系融洽。
(5)邻里和谐,互帮互助。邻里之间生产资料互通有无,生产技术互相传授,生产劳动互相帮助,生活困难互相扶助。日常相处,互敬互谅,不搬弄事非,无打骂等纠纷。
(6)自主创业,发家致富。致富门路多,有致富规划措施,有1个或1个以上的致富项目,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平均水平。勤劳俭朴,不抛荒责任田。
(7)生态环保,生活健康。环保意识强,搞好庭院绿化,不散养家畜,垃圾集中处理,不乱弃农药瓶和废旧塑料等有害物质。生活方式健康,积极参加改水、改厕、改厨、改栏等“清洁家园”工程。
(8)尊师重教,好学上进。注重子女教育,家无辍学儿童,电视入户,家有科技类书籍,能掌握1—2门实用科技。
三、评选机构
成立华容县“文明市民”、“文明农民”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蒋南贵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长毕金林,县人大副主任张兴中,县政府副县长李学松,县政协副主席文丽平,县创建指挥部副指挥长、创建办主任徐勋凯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县纪委、综治办、610办、计生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残联、工商联、县文联、电视台、教育局、工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段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电话:4188195。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文明市民”、“文明农民”的评选表彰,总体要求是要突出群众评、评群众,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发现群众身边的凡人善举,评选出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道德典范。
1、宣传发动阶段(6月)。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各社会团体要制订相应的创评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在社会各层面的人群中认真宣讲创评表彰活动的标准,宣传活动的意义,并围绕创评活动的开展组织教育实践活动,要寓教于乐调动群众自主参与的积极性。
2、基层创评阶段(7—8月)。基层创评工作的推荐工作分组织推荐和社会推介两个层面进行。
组织推荐:“文明市民”、“文明农民”的基层创评在农村要发动至村(场)组,在城镇要发动至居民小组,在单位发动至科室。创评工作要遵循自荐、互评、公示三个程序。7月底,完成基层的自荐、互评。8月份,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组织对推荐对象的审查,并在推荐对象的居住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向评选领导小组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7-8人,每个单位推荐1人,城关镇每个社区推荐1-2人,社会团体各推荐1-2人。推荐人选要求9月10日前报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表在华容新闻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社会推介:电视台、新闻网、今日华容报等县内各主要新闻媒体针对评选条件汇集近2年曾宣传报道的先进典型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领导小组在电视台、新闻网、手机报、今日华容报刊登公告,进行广泛告知。设立并公示热线电话4188195、4188007以及1181510494@QQ.com信箱接受社会群众推荐。社会推介对象经资格审查后纳入考察范围。
3、县级评选阶段(9—10月)。
(1)9月中下旬,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要进行资格审查,征求计生、综治、信访、纪委、610办等部门意见,其中党员和公职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征求工商、税务部门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由考察小组依据评选条件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群众以及同被考察对象面谈的方式进行考察。
(2)10月上旬,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小组意见,审查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确定110名“文明市民”、110名“文明农民”作为正式候选对象,并形成考核材料。
(3)10月中下旬,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对正式候选对象在县政府门户网和华容新闻网进行社会公示,并开展社会群众的投票推荐工作。
4、综合评定(11-12月)。
(1)11月30日前,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投票。评审投票人员由领导小组单位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组成,评审投票和网络投票按一定权重折合成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00名“文明市民”、100名“文明农民”。
(2)12月30日前,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将拟表彰人选的建议名单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五、表彰奖励
1、中共华容县委、华容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全县“文明市民”、“文明农民”称号的决定》。
2、中共华容县委、华容县人民政府向荣获全县“文明市民”、“文明农民”称号的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3、“文明市民”、“文明农民”特别突出的典型推荐参评省、市道德模范和全省、全市的好人评选。
4、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确定5个乡镇、3个社区、7个县直单位为“文明市民”、“文明农民”评选表彰组织先进单位,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加分项目。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文明市民”、“文明农民”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来抓,把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典型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来加以重视。
2、群众为本,重在自我教育。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深入发掘,重在实际效果。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面向基层,要广泛发掘身边的好人好事,特别注重于在近年开展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讲堂教育、文明村场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创建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典型人物,杨新风、树正气,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化。
4、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要把宣传教育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我县公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和思想,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使先进典型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华容县“文明市民”、“文明农民”评选推荐表。
编辑:卜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