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一直以来都是交警部门
重点打击的违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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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竟“套牌”教练车
罚7000元还丢了饭碗
近日,娄底双峰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驾校一台教练车存在套牌嫌疑。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驾校并排停放着号牌均为湘KJW**学的两台教练车,且品牌、颜色都不一样。
经查,其中银灰色大众车是套牌车辆,原车车牌号为湘KJS**学,且已达报废标准,该校教练员龙某觉得“报废车”车况还好,想继续使用进行盈利,便私自进行了“套牌”。民警当即暂扣了这两台车,并开展进一步处置。
最终,该校教练员龙某因“使用其他运营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营运载客汽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合并处以罚款7000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200元买假驾驶证
罚5200元拘10日
近日,常德石门交警在楚江街道荷花社区路段对一辆白色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未年检,且驾驶人卓某出示的驾驶证是“假证”。经核查,卓某交代其并未考取驾驶证,刚刚出示的证件是自己在网上花1200元“买”的。
最终,卓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合并处以罚款5200元,行政拘留10日。
法律知识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容不得
“虚假与欺骗”
请广大驾驶人
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湖南交警
一审:何英婷
二审:唐丽华
三审:刘 明
来源:湖南交警
编辑: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