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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7000元!“饭碗”丢了!

来源:湖南交警 编辑:刘明 2024-03-18 09:54:3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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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一直以来都是交警部门

重点打击的违法之一

教练车竟“套牌”教练车

罚7000元还丢了饭碗

近日,娄底双峰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驾校一台教练车存在套牌嫌疑。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驾校并排停放着号牌均为湘KJW**学的两台教练车,且品牌、颜色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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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其中银灰色大众车是套牌车辆,原车车牌号为湘KJS**学,且已达报废标准,该校教练员龙某觉得“报废车”车况还好,想继续使用进行盈利,便私自进行了“套牌”。民警当即暂扣了这两台车,并开展进一步处置。

最终,该校教练员龙某因“使用其他运营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营运载客汽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合并处以罚款7000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200元买假驾驶证

罚5200元拘10日

近日,常德石门交警在楚江街道荷花社区路段对一辆白色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未年检,且驾驶人卓某出示的驾驶证是“假证”。经核查,卓某交代其并未考取驾驶证,刚刚出示的证件是自己在网上花1200元“买”的。

最终,卓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合并处以罚款5200元,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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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容不得

“虚假与欺骗”

请广大驾驶人

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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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交警

一审:何英婷

二审:唐丽华

三审: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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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交警

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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