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高远)8月5日,在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市刑检业务数据督导会上,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周学范作了积极运用“案-件比”指标的经验发言。
今年以来,华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案-件比”指标作为评估办案质效重要指针,在此基础上完善案件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有效地将上半年“案-件比”控制在1:1.38,在全省128个县区级检察院中名列第三,全市10个基层院中排第一。
什么是“案-件比”?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最理想的“案-件比”为1:1。“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案-件比”不是一个孤立指标,与其他指标一起,相互牵制,相互平衡,共同反映办案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效果。2020年1月20日,高检院正式将其设置为案件质量的核心评价指标。
去年以来,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最少的司法投入、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少的办案时限审结案件”为目标,通过多项举措努力降低检察环节“案-件比”,全力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其中,今年1-7月的审结率、认罪认罚适用华容县人民检察院率居全市第一,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第二,退补率则为最低。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考核督查。该院设定考核指标,激发内部潜能,将“案-件比”、退补、延长办案期限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在考核评分上予以重点体现,对年度“案-件比”超过1:2的检察官,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进行评先评优,以此激发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办案质效。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案-件比”16项指标,每月坚持对检察官“案-件比”数据进行排名并通报,排名最后一名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是严格程序把关,降低案件退补率和延期率。拟对案件进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第二次、第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案件,须层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强化日常监控,防止随意退补和延期,坚决杜绝以增加办案期限的假退补和真延期。严格按照高检院要求制作退补提纲,要求详细说明退补理由和依据,列明案件侦查方向,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补充侦查措施,做到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原则上只退补一次。对于部分犯罪事实或细节需进行核实,对证据进行补充完善的;复核相关证人证言的;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的;对鉴定意见存在较大质疑的案件,检察官可自行补充侦查,原则上不退回公安机关。
三是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减少诉累。该院明确要求认罪认罚适用率需达到90%以上,如果不适用于认罪认罚的案件,须向分管检察长汇报,说明原因。针对基层院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人较少,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律师参与的情况,该院与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安排专门律师派驻到该院任值班律师,随时阅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签署具结书时,明确告知其认罪认罚必须自愿且遵守量刑建议。同时,该院驻所检察人员大力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掌握在押人员动态,一旦发现为留所服刑等因素出现的上诉情况会第一时间介入,宣讲政策。
一审:单铃铃
二审:卜 布
三审:孙艳妮
监制:刘 明
来源:华容手机台
编辑:单铃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