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函〔2017〕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2017—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华容县2017-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方针,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为建设生态秀美华容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每10万公顷20次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确保12小时火灾扑灭率控制在9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3月):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培训演练。各乡镇、国有林场、田家湖生态新区、小集成洪泛区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手机短信、宣传牌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大幅增加森林防火宣传标牌、标语的数量,并提高质量标准,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电视宣传和手机短信温馨提示,着力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县、乡防火办要有计划地对乡镇扑火指挥员、林业站长、扑火队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并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预案实战演练,提高广大指战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第二阶段(2018年1月-4月):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我县元旦、腊八、春节、清明等节假日和造林、冬播、春耕等林农事生产期,既是野外用火的高峰期,更是我县森林防火的关键期,森林防火务必做到“预防为主、严防死守”,大力推行“五个一”的办法加强火源管理:即一块牌子(火种检查站)、一个袖章(高调履职)、一个本子(登记进山出山人员和车辆)、一份宣传资料和一条硬规定(鞭炮严禁上山)。切实加强三个严控:即严格管控重点部位,东山镇、三封寺镇、禹山镇、万庾镇、章华镇、胜峰国有林场、塔市国有林场、桃花山省级森林公园为全县森林防火重点单位,高火险期要开展全方位的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登记建档,并限期整改到位;严格管控敏感时段,清明期间,要在全县林区大力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倡导用鲜花代替烟花鞭炮祭祖的方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特别是重点防火期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要落实好封山防火各项措施,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严格管控高危人群,对痴呆聋哑以及精神病人,要逐一排查登记,实行专人管控,严防因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第三阶段(2018年2月-8月):加强队伍建管,提升处置能力。抓好四支队伍建设:即国有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伍,两个国有林场要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应急扑救队人员力量,搞好集训演练、装备补充,充分发挥扑救队宣传、巡逻、扑救的作用;乡镇应急扑火队伍,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建,按照东山镇、三封寺镇、万庾镇、章华镇和禹山镇不少于30人,其它乡镇不少于20人的要求落实;护林员队伍,充分发挥护林员在护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争取及早发现并及时制止野外用火,同时进一步压实造林大户的护林防火主体责任;县直包村干部,继续实施县级领导、成员单位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场制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火情监测,充分发挥县气象局、防火办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和护林员的作用,对山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的监测,特别是高火险期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负责对境内林区火情24小时巡查,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指挥调度;加强火情报告,认真执行归口管理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火情,各乡镇和国有林场必须按程序上报县防火办;加强组织扑救,发生森林火灾后乡镇和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火场一线,科学制定扑火方案,组织重兵扑救,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第四阶段(2018年9月):总结部署阶段。对2017-2018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认真总结,固强补弱,解决实际问题。对2018-2019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监督。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长和国有林场场长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林业或森林防火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防火职责,主动承担支持保障任务。林业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的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火装备。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的正常运转;补充、完善防火装备,不断提升森林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3.加大火案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狠抓火案查处,县森林公安机关要坚持“有火必究、有案必查”的原则,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和有关单位,将严格按照《岳阳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35份
作者:张美勤
编辑:卜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