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
一、选调职位
文秘、侦查人员各1名。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检察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职位资格条件:文秘要求具有国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侦查人员要求具有国家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及法律资格执业A级证书。
(三)其他条件:选调成功进入本院工作后,需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方可调离。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本院政治部,报名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其选调的书面意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法律资格执业A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于2015年4月23日至4月24日到现场报名点报名。
(二)资格审核。根据设定的选调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面试。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水平);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限:120分钟;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50%;地点:县党校。
(四)面试。采取由评委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本院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政治部组织实施。
(六)党组讨论。政治部根据考察人选的面试和考察等情况,在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报院党组确定拟录用人选。
党组如认为选调职位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以空缺。
(七)体检与录用。组织拟录用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30—4182986
地址:华容县马鞍新区 邮编:414200
华容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21日
来源:华容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卜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