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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广令”实施首日 不看广告,看“疗效”

来源:人民网—天津日报 编辑:卜布 2012-01-02 10: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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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正式实施,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据悉,目前全国各级电视台已完成2012年广告和节目的重新编排工作,撤销了2012年电视剧中间的广告插播时段。同时,为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广电总局还公布了相关投诉电话以监督《补充规定》的“疗效”。

  设投诉电话全天候监管

  广电总局发言人称,《补充规定》下发后,电视台纷纷表示,一定严格执行总局规定,坚决取消电视剧中间的插播广告。各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广告时段进行了调整。有的与广告客户协商调整了已签订的2012年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协议,有的重新进行2012年广告招商。特别值得称道的是,一些电视台对部分频道节目进行改版,努力打造优秀品牌节目,提高节目质量,以吸引优质品牌广告。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为确保新规定实施的良好开局,为广大电视观众创造满意的收视环境,广电总局将2012年1月份列为“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对全国各级电视台进行全面监管,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010-86091111。各级广电行政部门也按照广电总局统一部署制定了监管措施。据悉,对2012年1月1日以后每集电视剧中仍插播广告的电视台,广电总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昨晚,记者在天津、浙江等卫视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过程中并未发现插播广告,且两集之间的广告时长也没有明显拉长迹象。随后,记者致电广电总局面向社会公布的监管投诉电话,工作人员称该投诉电话24小时开通,而对于目前是否已接到相关投诉,对方则称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靠创新模式增加广告收入

  天津卫视广告部主任胡春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广电总局的相关要求,我们已经取消了剧中插播广告,只在集与集之间按照总局的相关规定安排了广告。同时,为了保证客户的广告播出效果,我们并没有相应拉长广告时间。”

  对于“限广令”影响电视台整体广告收入的说法,胡春凌并不认同,“我们有许多创新的广告模式,包括节目冠名和栏目特约广告等等。天津卫视是目前北方最好的节目创新平台,我们也设计了很多创新形式,比如天津卫视大剧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客户回报。”

  胡春凌还表示,对于受《补充规定》影响的广告内容,会调整到其他节目段位进行“消化”。她说:“对于一些倚重电视剧的卫视来说,中插广告的取消确实会有不小的影响。天津卫视的剧目和节目数量非常均衡,收视上升也非常明显。所以我个人认为,取消中插广告对于整体广告投放并没有太大影响。”(记者 张帆)

来源:人民网—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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