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容县国土资源局致全县各村(场)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公开信

来源:国土资源局 编辑:卜布 2011-06-27 10:42:57
时刻新闻
—分享—

  全县各村(场)党支部书记,村(场)主任:

  农村工作纷繁复杂,任务艰巨。您工作在基层第一线,非常辛苦,值此全国第二十一个全国“土地日”即将来临之际,特向您表示诚挚的敬意!

  土地是财富之母,耕地是民生之本。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守红线、惠民生”。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来,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国家对耕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督察手段越来越先进,可谓是上有卫星监测,中有巡回检查,下有百姓监督。国土资源部已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我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实现全覆盖监测,我县于3月份,启动开展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破坏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从目前违法的特点看,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发生,多数起因于支、村两委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土地违法行为一但被查处,违法建筑要拆除没收,违法占地单位和个人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村(场)干部也要依法追究党政纪甚至刑事责任。国家《刑法》中规定,非法占用或转让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其它耕地10 亩以上,即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村(场)干部上项目、创效益原本是为村(场)集体谋利益、办实事、做好事,结果却因土地违法受到查处,还往往引起群众的上访等矛盾,好心难办成好事。

  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维护您的事业家庭幸福,特向您提出几点温馨建议:

  (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重点是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政策。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1、请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集体土地出租,租赁或转让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2、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农村宅基地用地,不擅自同意村民占地建住宅;3、请不要以新农村建设或旧村改造名义擅自占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4、请勿以组织名义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切实保护村民合法权益;5、请不要私自签订矿产开发协议;6、请保护好本辖区测量标志,不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坚守耕地保护责任。1、监督村民依法按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保护耕地;2、制止村民损害耕地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3、依法维护农村土地的经营承包权。

  (三)依法调整农业结构。前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规定,国家鼓励农业结构调整,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取土、挖渔池、植树、搞基建等。因此,必须避免因占用基本农田而构成违法用地。发展养殖、种植、高效农业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应向县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在选址上要征求县、乡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备案,方可使用。

  (四)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助理监察员职能职责,加强巡查,并积极主动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为:0730-4222970。

  我们十分理解农村用地紧张的矛盾,会尽力满足各乡镇、村(场)合理合法的用地需求,也会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做好国土资源服务工作,但我们坚决反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一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衷心希望各村(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好宝贵的土地(矿产)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最后,祝各村(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阖家欢乐!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华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为凡

来源:国土资源局

编辑:卜布

阅读下一篇

返回华容县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