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定的开局之年,今年,国务院决定大幅度提高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贴力度,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200元。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更好地发挥基金使用效率,让广大参合患者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受益,根据省卫生厅新农合政策调整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在我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华合发[2010]1号)的基础上进行修正、调整,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调整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基金运行效益。
1、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比例。省级医院住院补助标准提高至50%,市级医院住院补助标准提高至55%,县级住院补助标准提高至70%,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补助标准仍然按80%,同时对省市定点医院住院超过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以1万元为单位分段,每段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5%,补助比例封顶线不超过70%。
2、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助封顶线。将年度内住院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
3、进一步提高部分单病种限额补助标准。①无责任方意外伤害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②蛇咬伤门诊治疗由200元提高至400元。③狗咬伤门诊治疗由100提高至200元。
4、进一步提高部分严重慢性疾病门诊限额补助标准。①对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门诊用药治疗费用年度封顶补助由1万元提至1.2万元,补助比例由40%提至50%;②对肿瘤等重大慢性疾病年度门诊医药消费5000元以上患者,年度补助封顶由5000元提至6000元,补助比例由40%提至50%。以上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和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定点医药点购药有效票据。
5、进一步加大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儿童先心病免费救治将在原有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三个病种基础上增加先天性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四个病种,并增加介入治疗手段,对14岁以内的符合治疗指征的先心病患者全面实施免费救治。儿童白血病救治暂定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白粒细胞白血病两个病种,对此两种白血病患儿的临床规范化治疗实行大病救治,并对此两种疾病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其补助标准按省厅统一规定执行。为了确保农村大病患儿得到规范有效救治,省卫生厅确定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南华大学附一医院、附二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
6、全面实施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优惠。认真落实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力度的通知》精神,全面实施农村五保户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全额减免,其中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新农合按85%标准给予补助,乡级医疗机构就医新农合按95%标准给予补助,其起付线及剩余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解决。
7、积极开展地方常见病免费救治。①实施肺结核定点机构门诊全免费治疗,每人每年限600元内;②实施血吸虫感染者定点机构门诊医疗化疗全免费,每人次限200元内(2年/次);③实施定点机构项目内白内障手术免费救助限800元/侧。
8、调整扩大部分诊疗项目。①将功能障碍康复理疗(每年限三个月内费用)纳入补助范围。②将不孕不育病种1万元封顶调整为年度1万元封顶(限报2年)。 {Ky:PAGE}
二、全面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随着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院HIS系统与新农合管理系统数据联结交换平台已实现,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加强监管,提高效益,决定对我县新农合患者补偿结算方式作如下调整:
1、对与省、市、县、乡四级HIS系统对接了的定点医院实现患者出院“即时结报”,再由定点医院凭相关资料定期到县合管办结算。
2、对区域外和没有实现HIS系统对接的住院参合患者凭相关资料到县合管办直接办理补偿,继续实行邮政储蓄打卡发放。
3、除严重慢性病审核补偿按原规定执行外,所有住院补偿均实现数据模块功能进行自动审核。
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快建章建制,抓紧制定新农合即时结报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重点保障并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切实加强医务人员新农合专项培训和政策宣传,建立新农合参合患者入院出院结算窗口和补偿结算窗口,确保今年五月份正式启动。
全面实现“即时结报”工作后,各乡镇合管办仍然负责新农合政策宣传、个缴资金收集、参合信息入微整册、辖区内补偿情况两级公示以及慢性病摸底、评议、呈报和协助调查处理新农合违纪违规等工作职责。
三、进一步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费用控制力度,严控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涨。
一是认真开展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周期考核评估和延续认定工作,部署对定点资格期满的医疗机构全面进行考核复审,重新确定定点资格。服务承诺书(协议)要明确规定服务规范要求和次均住院费用、可报费用比例、住院率等控制指标以及违约责任,对考核违约的单位,要查明原因、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并予以通报。二是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费用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的目标管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考核办法,对费用控制指标严重失控的单位,要结合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违约经济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和费用控制的相关制度,重点抓好新农合补偿审核流程、基本药品目录、限制补偿诊疗项目、目录外药品费用按比例控制、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处方点评、大型检查和自费用药告知认可、影像检查资料和特殊化验检查结果互认、一日一清单、三级公示等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四是认真落实医疗费用监测分析制度,重点跟踪监测参合农民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可报费用比例及实际补偿率等指标的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五是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的日常和定期督查,严肃查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药品、恶意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以外的药品、器材、诊疗项目以及门诊挂床住院等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行为。
本规定自二O一一年五月一日起实施,对二O一一年元至四月底住院已补患者按相关政策实施追补。原华合发[2010]1号文件政策规定与本方案相违背的以本方案为准,解释权在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华容县卫生局
编辑:卜布